全面恢復!
航運界網消息,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佈公告,在上海、深圳郵輪港口試點恢復國際郵輪運輸的基礎上,經商有關部門,決定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全面恢復進出我國境內郵輪港口的國際郵輪運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做好複航各項準備工作
國際郵輪載運旅客數量多、海上航行時間長、應急處置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視,扎實做好複航各項準備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郵輪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際郵輪運輸複航實施方案,報請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後推進複航;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郵輪運輸、港口企業複航準備情況進行覆核,複航準備包括以下內容:
(一)郵輪運輸、港口企業應依法具備相應資質。(二)郵輪滿足安全適航條件,疫情期間未載客運營的郵輪在恢復運營前、新建造的郵輪在投入運營前按有關規定進行一次非經營性航行,並組織進行開航前安全評估。(三)郵輪應與擬停靠的郵輪港口碼頭(泊位)靠泊能力相匹配。(四)郵輪運輸、港口企業應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應急和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制度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防疫物資。(五)通關現場設施設備符合郵輪及其載運人員通關查驗需求。
二、加強安全應急管理和疫情防控
郵輪運輸安全責任重大,必須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底線紅線。郵輪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領導下,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加強郵輪港口安全應急管理,與郵輪運輸企業建立應急聯絡機制,督促企業強化安檢查危,嚴防旅客攜帶危險品等違禁物品上船。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郵輪安全監管,按規定實施船旗國、港口國監督檢查,在始發港郵輪首航次開航前須開展一次安全檢查,督促郵輪運輸企業加強船舶安全管理和應急演練,嚴格執行船舶禁限航管理等有關安全規定。繼續實施郵輪大規模人命救助行動計畫,不斷完善應急準備。郵輪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指導中資郵輪運輸企業加強船舶動態監控,提升岸基支援能力,確保應急處置時能夠“聽得見、看得見、能指揮”;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督促指導郵輪運輸、港口企業落實好國家和屬地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要求。
二、 加強郵輪運輸市場管理
郵輪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做好郵輪運輸市場管理,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引導郵輪運輸企業豐富航線產品,優化船上服務,不斷提高運輸服務水準;會同相關單位指導郵輪運輸、港口企業落實《郵輪港服務規範》,優化旅客進出港和登船流程,提升旅客服務體驗;督促郵輪運輸、港口企業落實好郵輪船票管理制度和郵輪運營統計調查制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督促郵輪按規定使用岸電。
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複航工作的指導督促,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推動國際郵輪運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並於2023年底將本轄區國際郵輪運輸複航情況報部水運局。
來源:航運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