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比瑞亞:停靠任何歐盟港口的船舶均須攜帶有效的ICIHM證書
賴比瑞亞:停靠任何歐盟港口的船舶均須攜帶有效的ICIHM證書
作者:信德海事 韓煬
3月27日,賴比瑞亞海事局發佈了一份海事通告,通告表示賴比瑞亞政府要求船東:旗下停靠任何歐盟港口的船舶必須配備有效的“國際有害物質清單證書”(ICIHM)。
而停靠歐盟以外其他港口的船舶,最遲要在2025年6月26日配備ICIHM證書,如有船舶需要在該日期前進行拆解作業也需要配備此證書。
自2024年4月1日起,主管機關將對所有在賴比瑞亞註冊登記的營運船舶進行香港公約(HKC)檢驗,該機關在世界各地擁有足夠數量、經過培訓且合格的審核員和檢查員來開展檢驗,其認可組織 (RO——即船級社)已收到相關通知。
2023年6月26日,《香港公約》已確認將於24個月後的2025年6月26日生效。屆時,所有懸掛締約國國旗的新造船和500總噸及以上的營運船舶必須在《公約》生效後 5 年內或在拆船前(以較早者為准)攜帶有效的國際有害物質管理證書。《香港公約》規定的國際有害物質管理證書的目的是記錄船上實際存在的有害物質的具體資訊,以保護船員的健康和安全,保護拆船廠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拆船時造成環境污染。
歐洲議會於2013年11月20日通過了《歐盟船舶回收條例》》(EU SRR),並於2013年12月30日生效,要求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所有停靠歐盟港口的500 總噸及以上的非歐盟旗船舶都必須攜帶有效的國際有害物質清單證書(ICIHM)。
考慮到EU SRR 與《香港公約》基本一致,並多次提及《香港公約》和相關指南,賴比瑞亞政府認為,通過合併合規檢查可以提高效率,避免賴比瑞亞旗船舶的船東和運營商多次登船帶來的不必要的重複負擔。這也將確保在批准《香港公約》後,賴比瑞亞政府將頒發國際IHM證書,而這可能不需要額外的船上檢驗。
為滿足EU SRR的要求,國際證書中應注明 IHM 已制定,以涵蓋EU SRR的要求。這意味著IHM將包括根據IMO準則對材料進行分類,同時增加EU SRR要求的兩種危險材料(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 和溴化阻燃劑-HBCDD)。
賴比瑞亞政府要求審查人員將能夠參照EU SRR對船舶簽發ICIHM,以滿足歐盟和國際海事組織(IMO)的要求。此外,當船舶準備回收時,審查人員將能夠向船舶簽發《國際適合拆船證書》 (IRRC)。
審查人員可以將這些調查作為一項獨立服務進行,也可以在年度安全檢查(ASI)和/或ISM/ISPS/MLC審核/檢查期間進行。
香港公約背景故事:2009年5月11日至15日,國際海事組織(IMO)在中國香港召開“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國際大會”。大會通過了首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公約——《2009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簡稱《香港公約》)。為將綠色環保理念貫徹到船舶的整個生命週期,對船舶進行出生到拆船廠的全週期監管,《香港公約》在船舶的設計和建造、營運、拆解三方面都提出了相關要求。
《香港公約》於2009年5月15日得到通過,但真正生效還需要滿足3個條件,一是需得到至少15個成員國的支援,其次是這15個國家的合計商船噸位不少於世界商船噸位的40%,且這些國家在過去10年的最大年度總拆船量合計不少於其商船總噸位的3%。滿足以上條件之日起 24 個月以後生效。
來源:信德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