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4年7月起,所有貨船都須遵守這項規定!
從2024 年 7月開始,所有船舶都必須遵守《國際載有作業人員船舶安全規則》(IP代碼)。
SOLAS第 XV 章(十五章)將於2024 年 7月 1日生效。《國際載有作業人員船舶安全規則》(《國際安全規則》)將強制適用於所有總噸位在500噸及以上、載有12名以上工業人員並從事國際航行的貨船和高速貨船。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XV 章適用於貨船和海上高速運輸的貨船,具體如下:
A)2024 年 7月 1日或之後建造的新貨船和高速貨船。
B)2024 年 7月 1日之前建造的現有貨船和高速貨船。現有船舶分為以下兩組:
1.根據MSC.418(97)號決議,經授權的載運12名以上作業人員的貨船和高速貨船為B1船組;
2.根據MSC.418(97)號決議,未經授權載運超過12名作業人員的貨船和高速貨船為B2船組。
B1船組
建議船東和船舶管理人在《國際載有作業人員船舶安全規則》生效之前根據MSC.418(97)號決議尋求授權。任何此類請求均應通過船舶的認可組織 (RO) 提出。負責人員應清楚表明其對申請任何方面的支持或保留,以及可能考慮的任何建議或條件(如相關)。在授予授權後,RO應根據MSC.418(97)號決議的臨時建議發佈作業人員運輸合規聲明。
條款適應於2024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現有貨船和高速貨船,如果已經獲得授權,可以運載作業人員,通過遵守《國際載有作業人員船舶安全規則》的以下部分,即培訓、安全人員轉移、救生設備和危險品運輸的規定,獲得作業人員安全證書。
貨船:船舶應在2024年7月1日之後進行第一次中間檢驗或續期檢驗,以先發生者為准。
高速貨船:船舶應在2024年7月1日之後的第三次定期或第一次續期檢驗(以先發生者為准)遵守相關要求。在2024 年 7月 1 日或之後,RO可以簽發作業人員安全證書,並注明該船舶已獲得主管部門的授權,可運載最多數量的作業人員,前提是該船舶擁有《作業人員運輸合規聲明》。
B2船組
在2024年7月1日之前,根據本組織制定的建議,貨船和高速貨船,無論建造日期如何,均未獲得主管部門授權搭載超過12名作業人員的,在運載超過12名作業人員之前,應遵守本規定進行授權認證。
來源:海事服務網CN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