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MRV監測報告計畫更新!船管需要馬上行動
11月7日,“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了一項具體實施法案,該法案是將航運業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一系列立法程式之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環節。
該實施法案根據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15年4月29日通過的第2015/757號關於對航運二氧化碳排放監控、報告和驗證法規,規定了提交《監測計畫》、《排放報告》和合規文件《排放報告符合證明》的新模版和新技術標準。
其中,MRV監測計畫需要由經認可的核查機構進行更新和評估,然後在2024年4 月1日之前提交到管理當局。
新的2023/2449號實施細則將廢除並取代2016/1927號實施細則,從明年1月1日起生效,即航運溫室氣體排放被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日期。
背景: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於2023年5月10日頒佈的 (EU) 2023/957 號條例修訂了(EU) 2015/757 號條例,以規定將海運活動納入歐盟排放交易系統並進行監測、報告核查額外溫室氣體排放量和額外船舶類型的排放量。
船東/船管準備工作時間表
根據勞氏船級社(LR)上周發佈的EU ETS履約建議,船東/船管公司應當立即付諸行動。
現在開始到2023年底:
1、船東/船管/承租人應就ETS和MRV義務的責任實體達成一致。如果船東決定委託責任,則必須制定合同安排(BIMCO的SHIPMAN 2023正在制定中)。
2、船東和船管應立即根據此次新發佈的2023/2449號實施細則準備《監測計畫》。擁有《監測計畫》 的船舶的船東和船舶管理公司必須對其進行更新,添加新要求的附加資訊。
3、船東和船管應儘快將新的《監測計畫》提交給獲得歐盟認可的驗證機構進行評估(主要是船級社)。LR建議在最近一個月內儘快完成這項工作。
從2024年1月起(或更新後的THETIS-MRV 模組可用時):
船東/船管/承租人需要在THETIS-MRV平臺中更新船舶《監測計畫》資訊。LR介紹到THETIS-MRV系統的擴展功能預計將於2024年1月提供。
從2024年1月起:
船東/船管/承租人需要準備並向獲得歐盟認可的驗證機構提交上一年的船舶排放報告以供驗證。根據 2015年4月發佈的歐盟2015/757號MRV法規的要求,這僅涵蓋2023年收集的CO2 排放資料。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船舶層面,船東/船管/承租人必須開始監測航次、燃料消耗、排放,並在第一個監測期結束時開始準備船舶排放報告(ER)。
2024年2月1日之前:
歐盟委員會將發佈第一份管理機構 (AA) 列表(每兩年更新一次),列舉哪個歐盟成員國將成為某家航運公司的AA歸屬地。如果公司不在列表中(例如新到歐盟的船公司),船公司必須向THETIS-MRV 服務台註冊帳號,該服務台將能夠協助將船舶分配給AA。該公司將在下次更新時添加到列表中。
預計在AA名單公佈後,航運公司將能夠根據主管國要求開設海事運營商持有帳戶(maritime operator holding account)。該Holding帳戶對於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購買和清繳歐盟配額(EUA)至關重要。
2024 年 4 月 1 日之前:
船東/船管/承租人需要通過THETIS系統向AA提交經驗證機構評估後的獲得歐盟認可的驗證機構。
2025年(及之後每年)3月31日之前:
獲得歐盟認可的驗證機構需要在船舶和公司層面驗證提交的船舶《排放報告》。
船東/船管/承租人需要向AA提交經過驗證的《排放報告》。
截至2025年6月6日:
管理機構將批准2024年4月1日之前提交的《監測計畫》,以符合歐盟 2015/757 號MRV法規要求。
2025年(及之後每年)9月30日前(包括當天):
船東/船管/承租人或航運公司應交出足夠的歐盟配額(EUA),以根據公司層面經核實的《排放報告》資料覆蓋經核實的排放量。
來源:信德海事 綠色航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