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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碳稅若設定150至300美元/每噸,對全球GDP影響最小

發佈時間:2024-07-19 09:02:00 閱讀量:228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對潛在政策的分析,如果能將航運碳稅收入分配給在氣候變化中受影響最大的國家,那麼碳稅範圍在每噸150300美元的區間內,到2050年時對全球經濟增長影響最小。

 

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為IMO準備的最終報告,如果IMO對航運實施每噸CO2當量150300美元的碳稅(以燃油全生命週期為標準,即well-to-wake),並且所收集的收入僅分配給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到2050年全球GDP增長將下降0.08%

 

在類似情況下,假設將每噸150300美元的碳稅收入分配給所有經濟體,那麼到2050年全球GDP將下降0.09%

 

而在碳稅收入僅分配給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情況下,如果要在2050年實現最高的減排目標,那麼該年的航運的成本強度(每噸英里的美元價格)將提高78%

 

所有減排情景下,GDP都會受到負面影響。到2050年,全球GDP被影響的範圍為下降0.16%0.09%。到2030年,僅僅實施了三年的IMO中期措施將使全球GDP減少0.03%0.07%

 

DNV和聯合國貿發會議的這兩份報告是IMO的一項綜合影響評估的一部分,旨在幫助成員國設計中期減排措施。DNV的報告分析了這些措施對全球船隊的潛在影響,而聯合國貿發會議則評估了對各國的影響。

 

聯合國貿發會議發現,如果不考慮收入分配的影響,中期措施將在2050年對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和最不發達國家(LDCs)的經濟造成最嚴重的負面影響,碳價格和燃料標準將使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在2050年遭受最多0.4%的經濟下行,而發達經濟體的下行程度只有0.12%,發展中國家為0.22%

 

聯合國貿發會議表示,到 2050 年,含有徵稅政策的方案對全球 GDP 的影響始終低於不徵稅的方案,並且徵稅價格較高的方案對全球 GDP 的影響最低。

 

MEPC81之前,馬紹爾群島在IMO提交了一份每噸150美元的全生命週期碳稅提案,修改了它此前提出的每噸100美元的提案。

 

根據IMO的生命週期溫室氣體強度指南(LCA),每噸燃油在船舶發動機燃燒時排放大約3.1CO2當量。這意味著每噸100美元的碳稅將相當於每噸燃油約310美元。IMO在其LCA指南中沒有確切的全生命週期排放資料。

 

碳稅資金徵集

 

IMO2027年至2030年期間,通過每噸150300美元的全生命週期碳稅,每年可收入多達1270億美元的資金,而在2031年至2040年的平均年收入為1030億美元,2041年至2050年為360億美元。

 

每噸30120美元的船端排放(tank-to-wake)的碳稅在2027年至2030年期間每年可收集300億美元,而在2031年至2040年和2041年至2050年這一數字則分別為340億美元和60億美元。

 

雖然有一些中期措施的提案將大幅降低收入,但聯合國貿發會議未針對此類措施進行建模。

 

由中國帶領的幾個國家提出了一項燃料標準,允許一開始在新造船中使用以well-to-wake計排放較高的可替代燃料技術。包括中國、挪威、巴西和阿聯酋在內的幾個國家共同提案,支持與燃料標準提案相結合的靈活機制,而不是歐洲和太平洋島嶼等其他國家支持的獨立經濟措施。

 

DNV:對船隊影響的分析

 

根據DNV的第二份初步報告,與不採取任何措施、 一切照舊相比,到2050年,潛在的中期措施將使航運成本強度(每噸英里的美元價格)增加71%-85%

 

由於考慮到生物燃料和藍色燃料原料的供應限制,DNV將燃料價格調高,所以此次研究結果遠高於之前的初步報告。

 

在其之前的報告中,DNV估計到2050年的成本增加幅度為45%51%

 

2050 年,導致航運成本增加最多(85%)的政策方案是沒有徵稅或靈活機制的全生命週期燃料標準。

 

與此同時,到2050年,使成本增加最少(71%)的情況假設是將船端排放的燃料標準和每噸150300美元的碳稅相結合。

 

DNV發現,徵稅或收費的方案還將激勵全球船隊採取節能措施和減速,因為與 “一切照舊 ”的情況相比,這些方案將使2030年的能源消耗降低16%

 

DNV表示,為實現IMO的氣候目標,所有政策措施都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燃料原材料、船載碳捕捉技術和能效措施。

 

目前的提案

 

中國和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堅決反對徵稅,認為與發達國家相比,徵稅會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帶來更大打擊。

 

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的資料,在考慮資金分配的情況下,到2050年,所有四種政策情景下,發展中國家的GDP將下降0.21%

 

如果碳稅收入只流向發展中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到2050年,發展中國家的GDP將下降0.11%0.20%

 

包括大多數歐盟國家、日本和韓國在內的國家支持徵稅以及燃料標準。

 

IMO成員國同意在2025年採用燃油標準作為技術措施,並採用溫室氣體定價機制作為經濟措施。這兩項措施將與IMO的修訂版溫室氣體戰略相輔相成,該戰略旨在實現2050年的淨零排放目標。

 

 

來源:Lloyds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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